2018-06-14 15:06:08
建设单位: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建设单位: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宏伟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 辉
项目负责人:吴盼盼
建设单位: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3944862856 电话: 0431-84507666
传真: 传真:
邮编: 130000 邮编: 130000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夏荷路爱丁堡
台工业区五区 小区18栋111室
目录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5
EPS(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用于制作保温苯板和异型包装物。
保温苯板是目前建筑业普遍使用的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具有轻体、成本低、抗震、保温等特点,其保温效果可以达到节能50%的国家规定。异型包装物产品广泛用于电子、汽车零部件、精密仪器、医药等行业的包装。
我国是全球EPS及其制品的产销大国,年产销量高达120万吨。其中50万吨用作苯板,70万吨用作异型包装物,其需求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而每年因使用EPS产生的废弃物达到了50万吨,由于其不宜降解和资源化技术落后,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如何消除EPS对环境的污染,将其再资源化,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研发课题。
群源公司研发的“用废弃聚苯乙烯泡沫制造保温板及包装物的专利技术”可以使废弃EPS得以再利用,能够较好的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属国内首创,国际先进,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且节能环保,产品成本低,效益高,对城市特别是广大农村房屋建筑节能、轻体包装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本次投资6112.85万元建设本项目,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吉林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08年7月完成《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于同年7月12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分局以长环净建(表)字[2008]31号对该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作出了批复。
受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分局的要求,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18年3月29日进行了现场勘查,详细收集了工程的有关资料,经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年4月5日、6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并参考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内容,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工作的组织: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验收监测的工作程序框图
1、十二届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000年2月22日;(参考)
6、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吉环委发[1996]1号,《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1996年1月30日;
7、吉林大学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08年7月;
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分局 长环净建(表)字[2008]31号 《关于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8年7月12日;
9、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 吉省价收字[1997]17号,《关于正式下发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1、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见附件3。
项目名称: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
本项目主要对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占地面积16981平方米。本项目所占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未占用耕地,土地性质为规划工业用地。
工艺变更情况:设计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其中新原材料占70%,废弃料占30%)。实际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未收购使用废料生产。
设计生产所需锅炉采用4t/h蒸汽锅炉一台。实际生产采用4t/h天然气锅炉一台。
本项目总投资6112.8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所占比例为1%。
本项目共有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250天,生产车间采用8小时工作制,三班制生产。
本项目生产采用外购新原材料共7000吨。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6981平方米,所占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未占用耕地,符合净月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建(构)筑物的明细详见表3-1。
表3-1 主要构(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建筑面积(m2) | 投资(万元) |
1 | 异型包装制品车间 | 2000 | 440 |
2 | 板材成形车间 | 1000 | 150 |
3 | 裁板车间 | 800 | 100 |
4 | 烘干车间 | 1000 | 200 |
5 | 成品库 | 1000 | 100 |
6 | 锅炉房 | 300 | 78 |
7 | 办公及研发中心大楼 | 1200 | 204 |
8 | 其他建筑及配套设施 | 2700 | 481 |
9 | 消防水池 | 250 | 22.5 |
10 | 厂区绿化 | 3396 | 16.98 |
11 | 厂内道路及停车场 | 2685 | 59.07 |
12 | 围墙及大门 | 30 | |
合计 | 16331 | 1881.55 |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
表3-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全自动成型机 | 台 | 20 |
2 | 抽真空打板机 | 台 | 4 |
3 | 压缩空气站设备 | 套 | 1 |
4 | 水处理设备 | 套 | 1 |
5 | 混合机 | 台 | 2 |
6 | 料仓 | 个 | 30 |
7 | 输送风机 | 台 | 20 |
8 | 磨具 | 套 | 20 |
9 | 预发机 | 套 | 2 |
10 | 惯、阀门(不锈钢、塑料) | 套 | 1 |
11 | 消防设备 | 套 | 1 |
12 | 自动门 | 套 | 1 |
13 | 变电室设备 | 套 | 1 |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利用外购新EPS泡沫塑料制造异型包装物、板材,使用天然气锅炉加温膨化,然后挤压成型。
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1。
图3-1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图
该项目原料采用的是外购新EPS泡沫塑料,袋装包装,进行蒸汽成型处理,最后得到产品。
本项目物料平衡见图3-2。
图3-2 本项目的物料平衡图 单位t/a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部分,其中生产工艺流程中用水主要为锅炉补充水;员工人数为30人,生活生产用水约1600m3/a。
企业坐落于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内,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污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产生量为1280m3/a,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见图3-3。
图3-3 本项目的水量平衡图 单位t/a
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排放污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产生量为1280m3/a,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污水总排放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监测频次:4次/天,共2天。
本项目冬季职工生活取暖采用生产余热取暖,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烟气及工艺粉尘。锅炉烟气为生产使用一台4t/h燃气锅炉产生的;粉尘来自原料膨化后的切割过程,车间内切割工位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职工中午自带午餐。故不产生油烟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燃气锅炉出口布设1个监测断面,共1个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在项目排气筒出口布设1个监测断面,共1个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输送用鼓风机等。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周边布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等效声级dB(A)。监测频次:2次/天,昼、夜各一次,共2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等。生活垃圾送垃圾站统一处理,不外排;废包装物由塑料厂回收造粒造粒再利用。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明显风险源,故未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项目总投资6112.85万元,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的1%。工程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1。
表4-1 工程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环评批复意见 | 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
一、该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总投入6112.85万元,占地16981平方米,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实施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总占地面积16981平方米。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项目总投资61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 |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
1.生产用汽同意安装4吨/小时蒸汽锅炉,并须配备湿式高效脱硫除尘器,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类区Ⅱ类标准方可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5米。 | 本项目生产蒸汽由4吨/小时燃气锅炉供给,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
2.冬季取暖须加入集中供热管网或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 本项目供暖采用生产余热取暖。 |
3.原料膨化后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须经高效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 本项目车间内切割工位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4.生活污水须经处理满足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 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够满足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5.对输送用鼓风机及挤压成型机等高噪声机械须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类标准。 | 项目厂界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
6.原料煤和炉渣的储运过程要注意封闭,避免造成空气污染。 | 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气锅炉,不产生炉渣。 |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 已落实。 |
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产品之一建筑用苯板,是寒冷地区建设节能建筑采用的首要节能材料,通过在墙体中加设苯板材料,以实现节能50%的目标,符合吉林省的节能政策。
二、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
由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可知,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噪声等特征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正常情况下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中噪声、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分析
项目建设中虽然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加强运行期的管理,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建设期和运行后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无显著不利影响。运行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其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容性分析
项目厂址在开发区规划的小合台工业区五期工业用地内,区域道路、给排水、电、燃气、通信、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周边由120、102、160及轻轨二期等公交线路通过,交通十分发达,给项目建设、原材料运输等提供了便利。
综上,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交通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符合净月开发区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合理,建设可行。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分局以长环净建(表)字[2008]31号《关于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总投入6112.85万元,占地16981平方米,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实施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生产用汽同意安装4吨/小时蒸汽锅炉,并须配备湿式高效脱硫除尘器,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类区Ⅱ类标准方可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冬季取暖须加入集中供热管网或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3.原料膨化后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须经高效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生活污水须经处理满足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5.对输送用鼓风机及挤压成型机等高噪声机械须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
6.原料煤和炉渣的储运过程要注意封闭,避免造成空气污染。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本项目总排放口废水评价标准执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监测因子 | pH (无量纲) | COD | BOD5 | SS | NH3-N | 动植物油 |
标准限值(mg/L) | 6.5-9.5 | 300 | 150 | 300 | 25 | 100 |
原料膨化后的切割过程产生的工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相关要求,标准限值见表6-2;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浓度评价执行标准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的要求,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监测因子 | 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
排气筒 | 二级 | ||
颗粒物 | 120 | 15m | 3.5 |
非甲烷总烃 | 120 | 15m | 10 |
表6-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排气筒高度(m) | 标准来源 |
SO2 | 50mg/m3 | 8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颗粒物 | 20mg/m3 | ||
氮氧化物 | 200mg/m3 | ||
林格曼黑度 | ≤1 |
本项目厂界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评价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4。
表6-4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 Leq dB(A) | 标准限值 | |
昼间 | 夜间 | |
1类区 | 55 | 45 |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废水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1。
表7-1废水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2W1# 污水总排口 | 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4次/天,2天 |
颗粒物、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2。
表7-2 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2A1# 燃气炉出口断面 |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 3次/天,2天 |
◎2018052A2# 排气筒出口断面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噪声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3。
表7-3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2N1#东侧厂界外1m处 | 等效声级dB(A) | 昼间、夜间各1次,2天 |
▲2018052N2#南侧厂界外1m处 | ||
▲2018052N3#西侧厂界外1m处 | ||
▲2018052N4#北侧厂界外1m处 |
废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废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监测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仪器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1986 | 600817N0017050197 | 酸度计 | PHS-3F+ORP501 |
SS | 重量法 | GB 11901-1989 | 35590897 | 电子天平 | BSA224S |
113417050204231711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GZX-DH﹒600-BS-Ⅱ | |||
COD | 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YH2017788585972 | Cod消解装置 | YHCOD-8Z |
BOD5 | 稀释接种法 | HJ 505-2009 | 003170324 | 生化培养箱 | SPX-250B-Z |
NH3-N | 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 HJ 535-2009 | 0772170707108000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L6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2 | 11111C1704712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460 |
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表8-2 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监测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仪器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有组织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1996 | YQ-9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非甲烷总烃 |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7 | YQ-5 | 气相色谱仪 | GC126N |
二氧化硫 | 定电位电解法 | HJ/T 57-2000 | YQ-9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1996 | YQ-9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3-2014 | YQ-9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林格曼黑度 |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T 398-2007 | YQ-42 | 黑度板 | - |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3。
表8-3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测定方法 | 方法来源 | 仪器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Leq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YQ-24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 |
本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资质情况详见表8-4。
表8-4 人员资质一览表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最高管理者 | 朱 辉 | / | / | 经济管理 |
授权签字人 | 于 敏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4号 | 社工 |
技术负责人 | 孔庆宣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3号 | 制药工程 |
实验室负责人 | 吴盼盼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1号 | 环境工程 |
质量负责人 | 李凯盈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2号 | 资源环境科学 |
实验员 | 沈镝镝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6号 | 应用化学 |
实验员 | 李雪梅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5号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①及时了解记录生产工况,保证验收监测过程中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负荷75%以上,在低于75%时停止监测。
②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点位布设科学性、代表性与可比性。
③验收监测时,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列出标准测试方法,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尽量选择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④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都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⑤废气测定前进行校正仪器,噪声在测定前、后均对仪器进行校正。
⑥每批水样测定同时做空白试验,并带有10%-20%的质控样和10%平行双样.废气和噪声测定前需校正仪器。
⑦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准、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审定。
监测期间,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正常运行,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验收监测期间异型包装材料8吨/天,建筑用苯板14吨/天,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达到75%以上的要求。
9.2.1.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9-1。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均值或范围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 处理 效率 | 是否 达标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2018052W1# 污水总排口 | 排水量(t/d) | 4月5日-6日 | 5.12 | - | - | - | - | |||||||
pH(无量纲) | 7.43 | 7.20 | 7.32 | 7.44 | 7.16 | 7.11 | 7.33 | 7.46 | 7.11-7.46 | 6.5-9.5 | - | 达标 | ||
SS(mg/L) | 130 | 130 | 135 | 140 | 138 | 131 | 138 | 138 | 135 | 300 | - | 达标 | ||
CODcr(mg/L) | 183 | 186 | 187 | 180 | 183 | 184 | 182 | 180 | 183 | 300 | - | 达标 | ||
BOD5(mg/L) | 52.3 | 53.1 | 53.4 | 51.4 | 52.3 | 52.6 | 52.0 | 51.4 | 52.3 | 150 | - | 达标 | ||
氨氮(mg/L) | 7.54 | 7.23 | 7.36 | 7.93 | 7.85 | 7.30 | 7.33 | 7.97 | 7.56 | 25 | - | 达标 | ||
动植物油(mg/L) | 2.37 | 2.43 | 2.55 | 2.00 | 2.90 | 2.30 | 2.38 | 2.58 | 2.44 | 100 | - | 达标 |
表9-1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从表9-1中可以看出: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监测的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的监测值均符合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要求。
9.2.1.2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 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日期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 测 结 果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
1 | 2 | 3 | 4 | 5 | 6 | 最大值 | - | - | ||||
4月5日-6日 | ◎2018052A1# 燃气锅炉出口断面 | 颗粒物(mg/m3) | 10.71 | 10.08 | 10.65 | 10.58 | 10.71 | 10.59 | 10.71 | 20 | 达标 | |
SO2(mg/m3) | 3L | 3L | 3L | 3L | 3L | 3L | 3L | 50 | 达标 | |||
NOX(mg/m3) | 158 | 152 | 158 | 155 | 155 | 150 | 158 | 200 | 达标 | |||
林格曼黑度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达标 | |||
◎2018052A2# 排气筒出口断面 | 排气量(m3/h) | 1790 | 1702 | 1768 | 1731 | 1784 | 1784 | 1790 | - | - | ||
颗粒物浓度(mg/m3) | 11.45 | 11.99 | 11.29 | 11.06 | 11.04 | 11.31 | 11.99 | 120 | 达标 | |||
排气速率(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3.5 | 达标 | |||
排气量(m3/h) | 1742 | 1758 | 1745 | 1776 | 1755 | 1749 | 1776 | - | - | |||
非甲烷总烃(mg/m3) | 0.14 | 0.18 | 0.12 | 0.16 | 0.16 | 0.16 | 0.18 | 120 | 达标 | |||
排气速率(kg/h) | 0.0002 | 0.0003 | 0.0002 | 0.0003 | 0.0003 | 0.0003 | 0.0003 | 10 | 达标 |
从表9-2中可以看出:该项目燃气锅炉出口断面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的监测值均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要求;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相关要求。
9.2.1.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LeqdB(A)
监测点位 | 4月5日 | 4月6日 | 临厂外环境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2018051N1# 东侧厂界外1m处 | 52.0 | 42.1 | 52.2 | 42.4 | 空地 |
▲2018051N2# 南侧厂界外1m处 | 50.9 | 40.5 | 51.4 | 41.4 | 银屏路 |
▲2018051N3# 西侧厂界外1m处 | 51.6 | 41.4 | 51.4 | 41.5 | 空地 |
▲2018051N4# 北侧厂界外1m处 | 52.7 | 42.1 | 51.6 | 41.3 | 空地 |
标准限值 | 昼间55,夜间45 | ||||
是否达标 | 达标。 |
从表9-3中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9.2.1.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各地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志,根据目前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因子,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对本项目生活污水总量控制污染物进行核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80m3/a,总量控制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见表9-4。
本项目冬季职工生活取暖采用生产余热取暖,生产用燃气锅炉烟气将排放NOx等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中NOx排放量见表9-4。
表9-4 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总量控制污染物 | COD | 氨氮 | NOx |
排放量(t/a) | 0.23 | 0.01 | 28.91 |
1、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基本上落实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分局长环净建(表)字[2008]31号《关于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意见,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监测的pH、SS、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均满足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要求。
3、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出口断面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的监测值均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相关要求;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冬季职工生活取暖采用生产余热取暖。
4、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等。其中生活垃圾送垃圾站统一处理,不外排;废包装物由塑料厂回收造粒造粒再利用。
该项目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环境管理有一定成效。根据以上各项监测指标的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评价,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验收。
(1)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包装物妥善保管,及时清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注意生产过程中降声降噪,避免对附近人群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金屏街与规划一路交汇处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泡沫塑料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已建(现状评价)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 | 环评单位 | 吉林大学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分局 | 审批文号 | 长环净建(表)字[2008]31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08年8月 | 竣工日期 | 2011年5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6112.85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60 | 所占比例(%) | 1 | ||||||||||||||||
实际总投资 | 6112.85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60 | 所占比例(%) | 1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6000h/a | ||||||||||||||||||
运营单位 |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01794405885B | 验收时间 | 2018年4月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0.128 | 0.128 | 0.128 | +0.128 | |||||||||||||||||
化学需氧量 | 183 | 300 | 0.23 | 0.23 | 0.23 | +0.23 | |||||||||||||||
氨氮 | 7.56 | 25 | 0.01 | 0.01 | 0.01 | +0.01 | |||||||||||||||
石油类 | |||||||||||||||||||||
废气 | 18300 | 18300 | 18300 | +18300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158 | 200 | 28.91 | 28.91 | 28.91 | +28.91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SS | ||||||||||||||||||||
总磷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
1.关于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及监测点位布设图
3.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4.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现场监测照片
6.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7.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方案
8.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检测报告
厂区平面及空气、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图
项目地理位置图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环评批复意见 | 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
一、该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总投入6112.85万元,占地16981平方米,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同意实施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总占地面积16981平方米。年产异型包装材料2500吨,建筑用苯板4500吨。项目总投资61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 |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
1.生产用汽同意安装4吨/小时蒸汽锅炉,并须配备湿式高效脱硫除尘器,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类区Ⅱ类标准方可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5米。 | 本项目生产蒸汽由4吨/小时燃气锅炉供给,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
2.冬季取暖须加入集中供热管网或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 本项目供暖采用生产余热取暖。 |
3.原料膨化后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须经高效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 本项目车间内切割工位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4.生活污水须经处理满足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 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够满足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5.对输送用鼓风机及挤压成型机等高噪声机械须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类标准。 | 项目厂界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
6.原料煤和炉渣的储运过程要注意封闭,避免造成空气污染。 | 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气锅炉,不产生炉渣。 |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 已落实。 |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吉林省群源工贸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五区。
三、监测时间
2018年4月5日-4月6日
四、监测类别
废水、锅炉废气、排气筒废气、厂界噪声
五、监测内容
监测点名称 | 位置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2W1#
| 污水总排口 | 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4次/天,2天 |
◎2018052A1#
| 燃气炉出口断面 |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 3次/天,2天 |
◎2018052A2#
| 排气筒出口断面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2018052N1# | 东侧厂界外1m处 | 厂界噪声 | 昼间、夜间各1次,2天 |
▲2018052N2# | 南侧厂界外1m处 | ||
▲2018052N3# | 西侧厂界外1m处 | ||
▲2018052N4# | 北侧厂界外1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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