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15:29:24
建设单位: 长春正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建设单位: 长春正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蔡娅华
编制单位: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朱辉
项目负责人:李凯盈
建设单位:长春正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8743051166 电话:0431-84507666
传真: 传真:
邮编: 130000 邮编: 130000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夏荷路7666号爱丁堡小区18栋111室
目录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4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与天泽大路交汇。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一汽丰田汽车4S店;西侧为生态东街,隔街为田地;北侧隔空地为其他4S店。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690m2,总建筑面积约6305.83 m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的汽车工业,也出现快速的发展。4S店是一种“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它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4S店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汽车工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汽车销售市场除传统的汽车贸易市场外,出现了超市式大卖场、汽车一条街、特许经销商、专卖店等多种形式。目前国内各大汽车厂商均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特许经销商(或专卖店)。各厂商均对获授权的特许经销商(或专卖店)以4S店的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开业时间等提出要求,随着新车型的出现,4S店数量还将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增长。在此形势下,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集销售维修一体的4S店项目。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7年7月完成《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同年8月15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长环净建(表)[2017]22号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
受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要求,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18年4月20日进行了现场勘查,详细收集了工程的有关资料,经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年5月22日、2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并参考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内容,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工作程序见图1。
2、验收依据
1、十二届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000年2月22日;(参考)
6、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吉环委发[1996]1号,《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1996年1月30日;
7、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
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长环净建(表)[2017]22号文《关于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年8月15日;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0、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
本项目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与天泽大路交汇,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一汽丰田汽车4S店;西侧为生态东街,隔街为田地;北侧隔空地为其他4S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厂区平面遥感示意图见附图2。
本项目总投资为120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部分贷款,贷款占总投资25%。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运营后年销售东风本田系列车1300辆,保养维修6000辆。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690m2,总建筑面积约6305.83 m2。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栋4S店展厅,具体建筑内容详见表3-1。
表3-1 本项目主要建筑内容一览表
主要建筑内容 | 功能分区 | 建设内容 | 面积(m2) |
4S店展厅 | 功能展厅及销售区 | 两层,一层主要设置展厅、汽车精品区、顾客休息室、销售区、服务接待等办公室,二层为VIP客户休息室。 | 1731 |
维修车间区 | 两层,一层为机修车间、钣金车间、烤漆房、维修车间办公室,二层为配件库 | 4260 | |
业务接待区 | 包含餐厅、办公、会议、休息等功能室 | 314.83 |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组成见表3-2。
表3-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主要设备 | ||||
1 | 地藏式举升机 | 套 | 4
| 国产 |
2 | 梁柱式举升机 | 套 | 6
| 国产 |
3 | 四轮定位仪 | 套 | 1 | 国产 |
4 | 车身综合维修操作台 | 台 | 2 | 国产 |
5 | 全套空压站 | 组 | 1 | 国产 |
6 | 维修器具(机修车间) | 套 | 10 | 国产 |
7 | 维修器具(钣金车间) | 套 | 5 | 国产 |
8 | 烤漆房 | 个 | 2 | 国产 |
其他设备 | ||||
1 | 变压器 | 台 | 1 | 国产 |
2 | 循环泵 | 台 | 2 | |
3 | 补水泵 | 台 | 2 | |
4 | 防爆风机 | 台 | 2 | 国产 |
5 | 消防水泵 | 台 | 2 | |
6 | 消防控制设备 | 套 | 1 | 国产 |
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套 | 1 | 国产 |
8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台 | 2 | 国产(ZS130型) |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3-3。
表3-3 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使用量 |
1 | 汽配零件 | 件 | 16000 |
2 | 车用机油 | L | 2000 |
3 | 水性喷漆漆料 | Kg | 200 |
(1)给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车辆清洗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排水
职工生活用水量为2.25t/d(675t/a),产生量为1.8 t/d(540t/a);车辆清洗用水年用水量为600t,清洗废水排放量为540 t/a。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经过东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伊通河。
本项目给排水情况见表3-4。
表3-4 项目给排水情况表
用水 | 数目 | 用水量(m3/a) | 排水量(m3/a) |
生活用水 | 45人 | 675 | 540 |
车辆清洗水 | 6000辆·次 | 600 | 540 |
合计 | —— | 1275 | 1080 |
本项目水平衡情况见图2。
图2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本项目主要集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及信息反馈为一体的特许销售服务店。项目的服务程序主要为检修、装配、钣金、烤漆及洗车装饰等,具体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如下。
本项目汽车检修工艺流程图见图3。
图3 汽车检修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洗车及装饰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见图4。
图4 洗车及装饰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废水产生总量为1080m3/a。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内,经过东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伊通河。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烤漆房产生的含醇类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及焊接烟尘。
①烤漆房有机废气
烤漆房工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醇类),经由集气排风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焊接废气
汽车维修焊接过程中产生极少量焊接烟尘,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该仪器采用三层过滤,首先通过吸气臂前口进行烟尘收集;之后通过高效滤筒进行二次过滤,最后通过活性炭进行三层过滤,废气经过滤后排放至窗外,属于无组织排放。
③锅炉废气
本项目用热由一台1t/h的燃气锅炉提供。烟气通过一根8m的烟囱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空压机机械噪声,突发性、间接性机械部件撞击噪声,汽车进出交通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配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和隔油池沉渣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配件外卖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油漆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隔油池沉渣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机油桶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企业已自行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现场调查以及结合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要求,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详见下表。
表4-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意见 | 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
一、同意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建设。 | |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869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5.83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4s店展厅。年销售东风本田系列车1300辆,保养维修6000辆。项目总投资1201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冬季采暖采用1台天然气锅炉供热。 | 本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869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5.83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4s店展厅。年销售东风本田系列车1300辆,保养维修6000辆。项目总投资1201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冬季采暖采用1台天然气锅炉供热。 |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
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 | 本项目用热由一台1t/h的燃气锅炉提供。天然气年使用量约为48万m3。烟气通过一根8m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喷漆房须保持密闭,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净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由集气排风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3.废水须经处理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南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间接排放)。 |
4.食堂油烟须经处理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经独立排烟道高空排放。 | 本项目未建食堂。 |
5.对噪声源须采取降噪、减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标准。 |
6.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废漆渣、废机油及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配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和隔油池沉渣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配件外卖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油漆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隔油池沉渣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机油桶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已落实 |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是集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及信息反馈为一体的特许销售服务店。本项目位于长春冷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一汽丰田汽车4s店;西侧为生态东街,隔街为田地;北侧隔空地为其他4s店。
项目占地面积约8690m2,总建筑面积约6305.83m2。项目运营后销售轿车1300辆/a、维修保养汽车6000辆/a。
本项目主要从事整车销售、维修服务、零配件供应及信息反馈为一体的特许销售服务店。不属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应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一汽丰田汽车4S店;西侧为生态东街,隔街为田地;北侧隔空地为其他4S店。符合长春市总体规划。
(1)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可知,监测水体伊通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超标因子主要是COD、BOD5、氨氮,其中COD最大值超标0.17倍,BOD5最大超标0.73倍,氨氮最大超标1.28倍,W3断面石油类超标,超标倍数为19.50。伊通河以有机污染为主。伊通河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污水截流不彻底,伊通河沿岸有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而直接排入河中,导致伊通河的监测断面均有较大程度的超标。
(2)气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东、南、北三侧噪声点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西侧临生态东街,受交通噪声影响,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总排放量为864m3/a。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后的污水浓度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要求。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南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烤漆房产生的含醇类的有机废气、取暖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及焊接烟尘。
烤漆房工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醇类),经由集气排风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要求。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其油烟气排放口高度易高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因此,食堂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焊丝的使用量较小,废气主要成份为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及少量烟尘,难以定量,其影响范围主要在车间内,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车间内浓度可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电焊烟尘相关规定。
本项目用热由一台1t/h的燃气锅炉提供。烟气通过1根不低于8m的烟囱排放,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水泵、空压机机械噪声,突发性、间歇式机械部件撞击噪声,汽车进出交通噪声。对风机等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吸声、室内安装使用,汽车限速禁鸣等综合防噪措施后,经距离衰减作用后,厂界处噪声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配件、废活性炭、废机汕、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和隔油池沉渣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配件及产生量为外卖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漆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隔油池沉渣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本项目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春市总体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均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治措施,能够达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的要求,其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三同时”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选址合理,项目可行。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长环净建(表)[2017]22号文《关于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建设。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869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5.83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4s店展厅。年销售东风本田系列车1300辆,保养维修6000辆。项目总投资1201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冬季采暖采用1台天然气锅炉供热。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
2.喷漆房须保持密闭,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净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废水须经处理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南污水处理厂。
4.食堂油烟须经处理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经独立排烟道高空排放。
5.对噪声源须采取降噪、减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废漆渣、废机油及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处理。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为汽车4S店建设项目,属于汽车维修行业,废水排放执行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 废水排放标准
监测因子 | pH (无量纲) | SS | COD | BOD5 | 石油类 | 氨氮 | LAS | 总磷 | 总氮 |
排放浓度(mg/L) | 6-9 | 100 | 300 | 150 | 10 | 25 | 10 | 3 | 30 |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VOC等有机废气,其排放标准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标准限值见表6-2。
表6-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污染物 | 新污染源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
排气筒(m) | 二级 | ||
非甲烷总烃 | 120 | 15 | 10 |
本项目在汽车维修时涉及到焊接工艺,焊接烟尘排放标准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新污染源 |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本项目用热由一台1t/h的燃气锅炉提供,其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二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详见表6-5。
表6-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 标准限值(mg/m3) | 烟囱高度 |
燃气锅炉 | 不低于8m | |
SO2 | 50 | |
颗粒物 | 20 | |
NOX | 200 | |
林格曼黑度 | 1 |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评价标准执行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6。
表6-5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 | 标准限值 | |
昼间 | 夜间 | |
Leq dB(A) | 55 | 45 |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废水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1。
表7-1废水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1W1# | 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阴离子、总磷、总氮 | 4次/天,2天 |
①烤漆房有机废气
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1A1# | 非甲烷总烃 | 3次/天,2天 |
◎2018051A2# |
②焊接废气
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1A3# 本项目上风向 | 颗粒物 | 3次/天,2天 |
○2018051A4# 本项目下风向 | ||
○2018051A5# 本项目下风向 | ||
○2018051A6# 本项目下风向 |
③锅炉废气
表7-4锅炉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1A7# | SO2、颗粒物、NOX、黑度 | 3次/天,2天 |
厂界噪声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6。
表7-5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1N1#东侧厂界外1m处 | 等效声级dB(A) | 昼间、夜间各1次,2天 |
▲2018051N2#南侧厂界外1m处 | ||
▲2018051N3#西侧厂界外1m处 | ||
▲2018051N4#北侧厂界外1m处 |
废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废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监测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出厂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pH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1986 | 600817N0017050197 | 酸度计 | PHS-3F+ORP501 |
SS |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35590897 | 电子天平 | BSA224S |
113417050204231711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GZX-DH﹒600-BS-Ⅱ | |||
COD | 重铬酸钾法 | HJ 828-2017 | YH2017788585972 | Cod消解装置 | YHCOD-8Z |
BOD5 | 稀释接种法 | HJ 505-2009 | 003170324 | 生化培养箱 | SPX-250B-Z |
NH3-N | 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 HJ 535-2009 | 0772170707108000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L6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2 | 11111C1704712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460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1989 | 0772170707108000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L6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GB/T 7494-1987 | 0772170707108000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L6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2012 | 0772170707108000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L6 |
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表8-2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监测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出厂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非甲烷总烃 |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7 | YQ-5 | 气相色谱仪 | GC126N |
无组织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YQ-2 | 电子天平 | BSA224S |
SO2 | 定电位电解法 | HJ 57-2017 | YQ-9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6157-1996 | YQ-2 | 电子天平 | BSA224S |
NOX |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3-2014 | YQ-9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林格曼黑度 |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T 398-2007 | YQ-42 | 黑度板 | - |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3。
表8-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测定方法 | 方法来源 | 出厂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Leq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00309816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 |
本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资质情况详见表8-4。
表8-4人员资质一览表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最高管理者 | 朱 辉 | / | / | 经济管理 |
授权签字人 | 于 敏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4号 | 社工 |
技术负责人 | 孔庆宣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3号 | 制药工程 |
实验室负责人 | 吴盼盼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1号 | 环境工程 |
质量负责人 | 李凯盈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2号 | 资源环境科学 |
实验员 | 沈镝镝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6号 | 应用化学 |
实验员 | 李雪梅 | 上岗证 | 检岗证字第【YHHB】0005号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①及时了解记录生产工况,保证验收监测过程中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负荷75%以上,在低于75%时停止监测。
②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点位布设科学性、代表性与可比性。
③验收监测时,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列出标准测试方法,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尽量选择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④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都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⑤废气测定前进行校正仪器,噪声在测定前、后均对仪器进行校正。
⑥每批水样测定同时做空白试验,并带有10%-20%的质控样和10%平行双样.废气和噪声测定前需校正仪器,水质监测质控样品分析结果见表8-5。
⑦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准、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审定。
监测期间,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正常运行,设计销售1300辆/年,保养维修6000辆/年;实际销售1050辆/年,保养维修5200辆/年,生产工况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9.2.1.1废水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均值或范围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2018051W1# | 排水量(t/a) | 5月22日- 23日 | 1080 | - | - | - | |||||||
pH(无量纲) | 7.18 | 7.23 | 7.15 | 7.18 | 7.22 | 7.33 | 7.30 | 7.28 | 7.15-7.33 | 6-9 | 达标 | ||
SS(mg/L) | 95 | 93 | 84 | 92 | 90 | 86 | 87 | 83 | 89 | 100 | 达标 | ||
CODcr(mg/L) | 226 | 208 | 212 | 198 | 216 | 196 | 214 | 216 | 211 | 300 | 达标 | ||
BOD5(mg/L) | 67.8 | 65.4 | 65.7 | 66.2 | 65.3 | 65.5 | 64.7 | 66.1 | 65.8 | 150 | 达标 | ||
氨氮(mg/L) | 12.57 | 13.16 | 12.86 | 12.73 | 13.04 | 13.22 | 12.77 | 12.64 | 12.87 | 25 | 达标 | ||
石油类(mg/L) | 2.46 | 2.38 | 2.18 | 3.02 | 2.64 | 2.45 | 2.35 | 2.42 | 2.49 | 10 | 达标 | ||
阴离子(mg/L) | 2.881 | 2.762 | 2.901 | 2.843 | 2.925 | 2.784 | 2.807 | 2.843 | 2.843 | 10 | 达标 | ||
总氮(mg/L) | 19.04 | 18.95 | 19.13 | 19.07 | 18.88 | 19.64 | 18.72 | 19.06 | 19.06 | 30 | 达标 | ||
总磷(mg/L) | 0.42 | 0.43 | 0.39 | 0.37 | 0.40 | 0.36 | 0.37 | 0.40 | 0.39 | 3 | 达标 |
表9-1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
注:L为低于方法检出限。
从表9-1中可以看出:该项目监测的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的监测值均符合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9.2.1.2废气
①烤漆房有机废气
表9-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点位 | 监测 因子 | 监测 项目 | 监测 日期 | 监 测 结 果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 是否达标 | ||||||
1 | 2 | 3 | 4 | 5 | 6 | 最大值 | - | - | ||||
◎2018051A1# | 非甲烷总烃 | 排气量(m3/h) | 5月22日-23日 | 12520 | 12530 | 12522 | 12486 | 12582 | 12548 | 12582 | - | - |
浓度(mg/m3) | 1.02 | 0.96 | 0.94 | 0.98 | 0.99 | 0.92 | 1.02 | 12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13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3 | 10 | 达标 | |||
◎2018051A2# | 排气量(m3/h) | 12510 | 12526 | 12520 | 12564 | 12530 | 12544 | 12564 | - | - | ||
浓度(mg/m3) | 1.00 | 0.98 | 0.97 | 0.94 | 0.93 | 0.98 | 1.00 | 12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13 | 0.012 | 0.12 | 0.012 | 0.012 | 0.012 | 0.013 | 10 | 达标 |
②焊接废气
表9-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 日期 | 监 测 结 果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 是否达标 | |||
1 | 2 | 3 | 最大值 | - | - | |||
○2018051A3# 本项目上风向 | 颗粒物浓度(mg/m3) | 5月22日 | 0.094 | 0.092 | 0.094 | 0.094 | 1.0 | 达标 |
○20180351A4# 本项目下风向 | 0.132 | 0.126 | 0.128 | 0.132 | 1.0 | 达标 | ||
○2018051A5# 本项目下风向 | 0.126 | 0.128 | 0.136 | 0.136 | 1.0 | 达标 | ||
○2018051A6# 本项目下风向 | 0.140 | 0.136 | 0.128 | 0.140 | 1.0 | 达标 | ||
○2018051A3# 本项目上风向 | 5月23日 | 0.095 | 0.092 | 0.094 | 0.095 | 1.0 | 达标 | |
○20180351A4# 本项目下风向 | 0.128 | 0.136 | 0.108 | 0.136 | 1.0 | 达标 | ||
○2018051A5# 本项目下风向 | 0.126 | 0.124 | 0.130 | 0.130 | 1.0 | 达标 | ||
○2018051A6# 本项目下风向 | 0.129 | 0.132 | 0.120 | 0.132 | 1.0 | 达标 |
③锅炉废气
表9-4锅炉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 日期 | 监 测 结 果 | 执行标准 标准值 | 是否达标 | |||
1 | 2 | 3 | 最大值 | - | - | |||
◎2018051A7# | 颗粒物(mg/m3) | 5月22日 | 10.82 | 10.83 | 11.02 | 11.02 | 20 | 达标 |
SO2(mg/m3) | 3L | 3L | 3L | 3L | 50 | 达标 | ||
NOX(mg/m3) | 136 | 142 | 154 | 154 | 200 | 达标 | ||
黑度(级) | <1 | <1 | <1 | <1 | ≤1 | 达标 | ||
烟尘(mg/m3) | 5月23日 | 10.96 | 10.76 | 10.82 | 10.96 | 20 | 达标 | |
SO2(mg/m3) | 3L | 3L | 3L | 3L | 50 | 达标 | ||
NOX(mg/m3) | 152 | 148 | 156 | 156 | 200 | 达标 | ||
黑度(级) | <1 | <1 | <1 | <1 | ≤1 | 达标 |
注:L为低于方法检出限。
从以上各表中可以看出:①该项目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的监测数值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限值。②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③该项目锅炉烟尘、SO2、NOX、黑度的监测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二标准。
9.2.1.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5。
表9-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LeqdB(A)
监测点位 | 5月22日 | 5月23日 | 临厂外环境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2018051N1# 东侧厂界外1m处 | 50.4 | 40.7 | 50.7 | 41.0 | 空地 |
▲2018051N2# 南侧厂界外1m处 | 52.3 | 41.5 | 51.4 | 40.6 | 4S店 |
▲2018051N3# 西侧厂界外1m处 | 52.8 | 42.3 | 52.5 | 42.8 | 生态东街 |
▲2018051N4# 北侧厂界外1m处 | 50.6 | 41.0 | 51.1 | 40.8 | 空地 |
标准限值 | 昼间55,夜间45 | ||||
是否达标 | 达标 |
从表9-5中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四周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9.2.1.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各地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志,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对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污染物和锅炉烟气中的NOx进行核算。废水排放量为1080t/a,总量控制污染物COD、氨氮、NOx排放量见表9-6。
表9-6 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总量控制污染物 | COD | 氨氮 | NOx |
排放量(t/a) | 0.23 | 0.01 | 12.65 |
1、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上落实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环净建(表)字[2017]22号文《关于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意见,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2、该项目监测的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的监测值均符合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3、该项目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的监测数值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4、该项目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5、该项目锅炉烟尘、SO2、NOX、黑度的监测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二排放标准。
6、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7、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配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和隔油池沉渣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配件外卖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油漆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隔油池沉渣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机油桶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
该项目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环境管理有一定成效。根据以上各项监测指标的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评价,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验收。
(1)加强风险防范,预防火灾、爆炸及泄漏。
(2)对产噪设备采用减震垫等防噪措施。
(3)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与天泽大路交汇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F 5261 汽车零售 O 8011 汽车维修 | 建设性质 | √新建 □已建(现状评价)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销售1300辆/年,保养维修6000辆/年 | 实际生产能力 | 环评单位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审批文号 | 长环净建(表)字[2017]22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7年7月 | 竣工日期 | 2017年12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201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5 | 所占比例(%) | 0.29 | |||||||||||||||||
实际总投资 | 1201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35 | 所占比例(%) | 0.29 |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a | |||||||||||||||||||
运营单位 |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01MA1442WR43 | 验收时间 | 2018年4月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0.108 | 0.108 | 0.108 | +0.108 | ||||||||||||||||||
化学需氧量 | 211 | 300 | 0.23 | 0.23 | 0.23 | +0.23 | ||||||||||||||||
氨氮 | 12.87 | 25 | 0.01 | 0.01 | 0.01 | +0.01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155 | 200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SS | |||||||||||||||||||||
总磷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
1.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及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图
3.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4.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营业执照
5.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监测方案
6.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7.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现场监测照片
8.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危废处理合同
9.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检测报告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监测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
监测方案编号:YHHB/WT2018051
委托单位: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7666号
三、监测时间
2018年5月22日-5月23日
四、监测类别
废水、废气、噪声
五、监测内容
监测点名称 | 位置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2018051W1# | 项目厂区 | 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阴离子、总磷、总氮 | 4次/天,2天 |
◎2018051A1# | 项目厂区 | 非甲烷总烃 | 3次/天,2天 |
◎2018031A2# | |||
○2018031A3# | 项目上风向 | 颗粒物 | |
○2018031A4# | 项目下风向 | ||
○2018031A5# | 项目下风向 | ||
○2018031A6# | 项目下风向 | ||
◎2018051A7# | 项目厂区 | SO2、颗粒物、NOX、黑度 | |
▲2018051N1# | 项目厂界东侧外1m处 | 等效声级dB(A) | 2次(昼、夜)/天,2天 |
▲2018051N2# | 项目厂界南侧外1m处 | ||
▲2018051N3# | 项目厂界西侧外1m处 | ||
▲2018051N4# | 项目厂界北侧外1m处 |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环评批复意见 | 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
一、同意长春正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风本田4S店建设项目建设。 | |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869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5.83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4s店展厅。年销售东风本田系列车1300辆,保养维修6000辆。项目总投资1201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冬季采暖采用1台天然气锅炉供热。 | 本项目位于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869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5.83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4s店展厅。年销售东风本田系列车1300辆,保养维修6000辆。项目总投资1201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冬季采暖采用1台天然气锅炉供热。 |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
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 | 本项目用热由一台1t/h的燃气锅炉提供。天然气年使用量约为48万m3。烟气通过一根8m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喷漆房须保持密闭,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净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喷漆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由集气排风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3.废水须经处理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南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间接排放)。 |
4.食堂油烟须经处理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经独立排烟道高空排放。 | 本项目未建食堂。 |
5.对噪声源须采取降噪、减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限值标准。 |
6.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废漆渣、废机油及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配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和隔油池沉渣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配件外卖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油漆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隔油池沉渣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废机油桶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验收,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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