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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18-04-19 16:29:42

建设单位: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83


 

建设单位: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

法人代表: 裴秀红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吴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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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验收项目概况 1

2、验收依据 3

3、工程建设情况 4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4

3.2建设内容 4

3.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性质 4

3.2.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

3.2.3占地现状及主要建设内容 5

3.2.4产品方案及规模 5

3.2.5总图布置 5

3.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6

3.2.7主要生产设备 6

3.2.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6

3.3水源及水平衡 6

4、环境保护设施 8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8

4.1.1废水 8

4.1.2废气 8

4.1.3噪声 8

4.1.4固(液)体废物 8

4.2其他环保设施 9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9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9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0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0

5.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

5.1.2总量控制指标 11

5.1.3结论 11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2

6.验收执行标准 13

6.1 废水评价执行标准 13

6.2 废气评价执行标准 13

6.3 噪声排放监测评价执行标准 14

7 验收监测内容 14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4

7.1.1废气 14

7.1.2厂界噪声监测 15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5

8.1监测分析方法 15

8.1.1废气污染物监测采用的分析方法 15

8.1.2噪声监测采用的分析方法 15

8.2人员资质 15

8.3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6

9、验收监测结果 17

9.1生产工况 17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17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7

10 验收监测结论 20

11、建议 20



1、验收项目概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水泥制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本次投资15万元建设本项目,用于生产水泥垫块(支撑),预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块。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7年12月完成《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于同年12月12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以长双环建(表)字[2017]36号对该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作出了批复。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的委托,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的要求,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18年3月22日进行了现场勘查,详细收集了工程的有关资料,经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年3月28日、2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并参考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内容,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工作的组织: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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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验收监测的工作程序框图

2、验收依据

1、十二届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000年2月22日;(参考)

6、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吉环委发[1996]1号,《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1996年1月30日;

7、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2月;

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  长双环建(表)字[2017]36号  《关于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年12月12日;

9、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  吉省价收字[1997]17号,《关于正式下发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1、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厂区东侧为102省道;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20m为居民;厂区北侧20m为居民。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见附3。

3.2建设内容

3.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性质

项目名称: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厂区东侧为102省道;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20m为居民;厂区北侧20m为居民。

本项目主要对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本项目办公室利用原有房屋,新建1000平方米的厂房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块。

3.2.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0.9万元,所占比例为6%。

3.2.3占地现状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1

3-1  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组成

工程内容

建设规模

1

主体工程

设备

水泥垫块机设备一套(配有10种大小规格)

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办公休息室120㎡

3

厂房(仓库)

1000㎡

4

公用工程

供水

项目年用水量71.7t/a,自打深水井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5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6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双阳区农电网统一供给,可满足项目内用电需要。

7

供暖

本项目冬季办公室用电采暖,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热需求。

8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

9

废气治理措施

设备为密闭

10

噪声治理措施

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距离衰减

3.2.4产品方案及规模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块

3.2.5总图布置

厂区侧设有出入口,西侧为厂房及生产车间。

3.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3-2

3-2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用量

来源

1

71.7t/a

自打深水井

2

12000kw·h/a

双阳区农电网

3

水泥

300t/a

外 购

4

河砂

900t/a

3.2.7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3。

3-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水泥垫块机

1

3.2.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共有劳动定员7人,12月、1月、2月不工作,年工作270天,8小时工作制。

3.3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职工均为程家号村民,可回家食宿,不设食堂。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自打深水井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水泥河砂搅拌(根据企业提供材料,1t水泥用水50kg),因此生产用量为15t/a;本项目员工7人,工作天数为270天,生活用水标准按0.03m3/d·人计,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21m3/d(56.7t/a)。其用水定额及用水量见表3-4

 

3-4   建设项目用水量情况表

类别

用水量m3/a

排污去向

生产用水

15

生产消耗

员工生活用水

56.7

防渗旱厕

合计

71.7 m3/a(不含消防用水)

防渗旱厕

2)排水

本项目的污水产生总量为56.7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水排放情况见表3-5,项目给排水平衡见图3-1。

3-5   建设项目排水情况表

类别

用水量t/a

损耗量t/a

水量t/a

排污去向

生产用水

15

15

0

生产消耗

生活污水

56.7

9

45.36

防渗旱厕

合计

71.7

24

45.36

防渗旱厕

给排水平衡图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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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自打深水井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水泥河砂搅拌,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年工作天数为270天,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5.36t/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故生活废水本次验收不予监测。 

4.1.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河砂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和储存水泥原料场产生的扬尘, 原料堆放加盖苫布,投料过程在车内密闭进行。

本项目职工均为程家号村民,可回家食宿,不设食堂。故不产生油烟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外10米内,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布设3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

监测频次:3次/天,共2天。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泥垫块机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墙体采用吸声隔声材料。

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周边布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等效声级dB(A)。监测频次:2次/天,昼、夜各一次,共2天。

4.1.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无明显风险源,故未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总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为0.9万元,占总投资的6%。工程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1。

4-1  工程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环评批复意见

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办公室利用原有房屋,新建1000平方米的厂房,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块。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9万元。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厂区东侧为102省道;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20m为居民;厂区北侧20m为居民。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办公室利用原有房屋,新建1000平方米的厂房,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40000块。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9万元。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期:

(一)、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已落实。

(二)、扬尘:施工物料堆场必须苫盖,施工场地内适时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米硬质围挡,减少扬尘的产生。。

已落实。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落实。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暂存,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填,多余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填理场处理

已落实。

营运期:

(一)、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原料堆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堆放加盖苫布,投料过程在车内密闭进行,避免大风天作业,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在对原辅材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执行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参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不设置厨房。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三)、噪声:主要来自水泥垫块机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墙体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禁止夜间生产作业,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影响。

(五)、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已落实。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已落实。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

本项目职工均为程家号村民,可回家食宿,不设食堂。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原料堆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和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原料堆放、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废气,经加盖苫布、加强管理等,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工艺废气对厂区内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将会有运输车辆往来项目所在地对原辅材料及成品进行运输,营运期车辆短暂停靠装卸货物,通过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的方式,使汽车尾气减少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故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泥垫块机设备。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再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

①废渣料

废料渣产生于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

②不合格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垫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的生活垃圾每天收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1.2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目前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因子,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内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故不涉及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故不需申请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冬季职工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因此,无SO2NOx的排放,即无需设置SO2NOx的总量控制指标。

5.1.3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长双环建(表)字[2017]36号《关于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办公室利用原有房屋,新建1000平方米的厂房,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块。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9万元。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期:

(一)、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水抑尘,不外排

(二)、扬尘施工物料堆场必须苫盖,施工场地内适时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式硬质围挡减少扬尘的产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暂存,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填,多余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填理场处理

营运期:

(一)、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原料堆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堆放加盖苫布,投料过程在车内密闭进行,避免大风天作业,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在对原辅材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三)、噪声主要来自水泥垫块机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墙体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禁止夜间生产作业,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验收执行标准

6.1 废水评价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水泥河砂搅拌,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本次验收不予监测。

6.2 废气评价执行标准

1)粉尘

本项目水泥河砂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和储存水泥原料场产生的扬尘监测评价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相关要求;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相关要求,标准限值见表6-1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参照标准

监控点

浓度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厂界上、下风向

0.5


6-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6.3 噪声排放监测评价执行标准

本项目厂界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评价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2。

6-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

Leq dB(A)

标准限值

昼间

夜间

1类区

55

45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1。

7-1  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2018045A1#

厂界外10米内上风向

颗粒物

3次/天,2天

○2018045A2#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2018045A3#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2018045A4#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7.1.2厂界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2。

7-2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2018045N1#东侧厂界外1m处

等效声级dB(A)

昼间、夜间各1次,2天

▲2018045N2#南侧厂界外1m处

▲2018045N3#西侧厂界外1m处

▲2018045N4#北侧厂界外1m处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1.1废气污染物监测采用的分析方法

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8-1  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仪器编号

使用仪器名称

型号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YQ-2

电子天平

BSA224S

8.1.2噪声监测采用的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8-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仪器编号

使用仪器名称

型号

Leq 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YQ-24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

8.2人员资质

本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资质情况详见表8-3。

 

 

 

8-3  人员资质一览表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最高管理者

朱 辉

/

/

经济管理

授权签字人

于 敏

上岗证

检岗证字第【YHHB0004

社工

技术负责人

孔庆宣

上岗证

检岗证字第【YHHB0003

制药工程

实验室负责人

吴盼盼

上岗证

检岗证字第【YHHB0001

环境工程

质量负责人

李凯盈

上岗证

检岗证字第【YHHB0002

资源环境科学

实验员

沈镝镝

上岗证

检岗证字第【YHHB0006

应用化学

实验员

李雪梅

上岗证

检岗证字第【YHHB0005

工业分析与检验

8.3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①及时了解记录生产工况,保证验收监测过程中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负荷75%以上,在低于75%时停止监测。

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点位布设科学性、代表性与可比性。

验收监测时,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列出标准测试方法,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尽量选择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④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都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⑤废气测定前进行校正仪器,噪声在测定前、后均对仪器进行校正。

⑥每批水样测定同时做空白试验,并带有10%-20%的质控样和10%平行双样.废气和噪声测定前需校正仪器。

⑦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准、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审定。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正常运行,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148/天,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达到75%以上的要求。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

9-1  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日期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监 测 结 果

执行标准

标准值

是否

达标

1

2

3

均值或范围

-

-

3月

28日

○2018045A1#

厂界外10米内上风向

颗粒物(mg/m3

0.074

0.073

0.073

0.073

1.0

达标

○2018045A2#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0.139

0.146

0.147

0.144

1.0

达标

○2018045A3#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0.110

0.147

0.110

0.122

1.0

达标

○2018045A4#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0.140

0.110

0.110

0.120

1.0

达标

3月

29日

○2018045A1#

厂界外10米内上风向

0.073

0.073

0.073

0.073

1.0

达标

○2018045A2#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0.175

0.147

0.147

0.156

1.0

达标

○2018045A3#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0.147

0.110

0.110

0.122

1.0

达标

○2018045A4#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0.110

0.146

0.147

0.134

1.0

达标

注:L为低于方法检出限。


从表9-1中可以看出:该项目厂界外10米内颗粒物的监测值均符合执行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参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的相关要求

9.2.1.2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2。

9-2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LeqdB(A)

监测点位

3月28日

3月29日

临厂外环境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2018045N1#

东侧厂界外1m处

52.4

42.2

52.6

42.5

102省道(无车辆通过时测量)

▲2018045N2#

南侧厂界外1m处

53.4

43.6

52.6

42.9

空地

▲2018045N3#

西侧厂界外1m处

52.8

42.1

52.6

42.8

居民

▲2018045N4#

北侧厂界外1m处

53.1

43.4

53.4

43.2

居民

标准限值

昼间55,夜间45

是否达标

达标。

从表9-2中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9.2.1.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各地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志,根据目前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因子,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水泥河砂搅拌,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内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故不涉及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故不需申请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冬季职工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因此,无SO2NOx的排放,即无需设置SO2NOx的总量控制指标。

 

10、 验收监测结论

1、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基本上落实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长双环建(表)字[2017]36号《关于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意见,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2、项目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水泥河砂搅拌,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执行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参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4、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该项目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环境管理有一定成效。根据以上各项监测指标的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评价,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验收。  

11、建议

1)生活垃圾及生产固体废弃物妥善保管,及时清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注意生产过程中降声降噪,避免对附近人群造成影响。

3)生产过程中,采取降尘等措施,避免对周边大气产生影响。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厂区东侧为102省道;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20m为居民;厂区北侧20m为居民。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水泥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已建(现状评价)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生产水泥垫块50000块

实际生产能力

年生产水泥垫块40000块

环评单位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

审批文号

长双环建(表)字[2017]36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7年12月

竣工日期

2018年2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单位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75%

投资总概算(万元)

15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0.9

所占比例(%)

6

实际总投资

15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0.9

所占比例(%)

6

废水治理(万元)

0.1

废气治理(万元)

0.45

噪声治理(万元)

0.2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0.1

绿化及生态(万元)


其他(万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作时

2160h/a

运营单位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2220112MA14UP4776

验收时间

2018年3月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SS













总磷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

1.关于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及监测点位布设图

3.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4.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营业执照

5.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现场监测照片

6.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7.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监测方案

8.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检测报告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环评批复意见

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办公室利用原有房屋,新建1000平方米的厂房,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50000块。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9万元。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厂区东侧为102省道;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20m为居民;厂区北侧20m为居民。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办公室利用原有房屋,新建1000平方米的厂房,年生产水泥垫块(支撑)40000块。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9万元。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期:

(一)、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已落实。

(二)、扬尘:施工物料堆场必须苫盖,施工场地内适时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米硬质围挡,减少扬尘的产生。。

已落实。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落实。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暂存,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填,多余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填理场处理

已落实。

营运期:

(一)、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原料堆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堆放加盖苫布,投料过程在车内密闭进行,避免大风天作业,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在对原辅材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本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执行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参照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不设置厨房。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三)、噪声:主要来自水泥垫块机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墙体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禁止夜间生产作业,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监测点位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料渣、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废料渣统一收集回用,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售予附近村民用于自家垫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影响。

(五)、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已落实。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已落实。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

                                                           

 

 

 

 

 

 

 

 

 

 

 

 

 

 

 

 

 

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监测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双阳区老孟水泥制品厂

二、项目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十社厂区东侧为102省道;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20m为居民;厂区北侧20m为居民。

三、监测时间

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

四、监测类别

废气、厂界噪声

五、监测内容

监测点名称

位置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2018045A1#

厂界外10米内上风向

颗粒物

3次/天,2天

○2018045A2#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2018045A3#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2018045A4#

厂界外10米内下风向

▲2018045N1#

东侧厂界外1m处

厂界噪声

昼间、夜间各1次,2天

▲2018045N2#

南侧厂界外1m处

▲2018045N3#

西侧厂界外1m处

▲2018045N4#

北侧厂界外1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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