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15:56:47
想要做好环保自主验收,需要了解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要求、验收的责任主体和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自行监测问题,针对这 三个问题,下面长春环保验收小编为您介绍,一起了解一下吧!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有要求吗?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和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 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 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验收的责任主体是谁?
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由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具体如下: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 ,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如实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 收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
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自行监测?
有条件可自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 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 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 构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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