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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自主验收之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

2020-03-11 18:43:16

  环保的话题虽说老生常谈,但是每次遇到环保的问题都针对是新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规范化合理化的。那么环保自主验收之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下面长春环评小编为您介绍,一起了解一下吧!

  现阶段对开展自主验收的工业企业,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

  答: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关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工况记录方法参照其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业投产后,是否应当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应当办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以上就是长春环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现阶段对开展自主验收的工业企业,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和业投产后,是否应当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这两个问题,希望可以让大家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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