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13:41:25
国外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机制都有哪些呢?那么都具备哪些特点呢?今天,我们的长春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编就根据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出了这么一篇文章的内容,下面就让小编来分享给大家吧~
(一)环境应急法律标准的特地化、统一化
兴旺国度中多数国度除环境法或环境法典的普通性规则外,都有比拟特地统一的环境紧急状态应用法律,通常规则在严重环境事情发作的紧急状态下权利的行使主体、国度和各部门及公众的应对程序、对公民权益的限制以及救济等内容。它可以保证在复杂缘由惹起的环境紧急状态中有统一高效的指挥机制,并同时尽最大可能尊重公民的宪法权益和原有宪政次序。
(二)环境危机管理体系的多元化、平面化
有时虽然一个危机事情是由突发的严重环境事情惹起的,但产生的一系列影响不是环保部门单独就能够完整应对的,它需求来自不同部门和机构的结合与谐和,因此需求以多元化、平面化、网络化的管理体系来应对这些危机。
(三)政府行为的标准化、制度化、法定化
从许多国度的危机管理理论中能够发现,政府危机管理行为实行法律保存准绳。它既表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限制,也表现了行政权的民意根底。因此,在环境危机中的政府行为请求有相应的法律标准作为根据和原则,政府机构为应对环境突发事情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须有立法作为根据,这有利于保证环境应急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四)机构和人员的特地化、专业化
设置特地的危机管理机构体系是目前兴旺国度处置环境突发事情的普遍趋向,而且各国普通都有本人有特征的形式,但不论是哪一种形式,大致都是以一个特地从事危机管理的总的政府机构作为中心,下设针对不同品种的危机事情的特地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民间力气的参与
在一切的危机管理范畴,政府都具有掌控资源、专业人才、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但仍不可防止地存在局限性,因而,不论是在环境突发事情,还是在其他突发紧急状态应对处置中,都应积极吸纳和发挥民间力气的作用,进步危机处置的效率,尽量把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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