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6:05:20
环保许可检查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检查,本次督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政策的依据,开展督查于法有据。其次,具体落实到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时,其必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也有法可依。那么企业和工业园区环保许可管理检查内容都有哪些需要负责人注意呢,长春环评小编总结了一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2.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3.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排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6)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环境保护税缴纳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应当系统地整合固定污染源各项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许可证的形式,明确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与固定污染源管理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标准,使两者管理相结合。长春环评小编建议各企业负责人通过整合现有制度,重构管理框架,改变传统的“许可证只管理总量控制”的思路,简化环境审批验收,合并污染物排放申报,理顺环境统计数据,排污费、污染设施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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