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17:00:04
建设单位: 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建设单位: 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明宝
编制单位: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 辉
项目负责人:吴盼盼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已进入一个新的换代期。这是中国地产业快速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阶段,本项目在良好的发展状态和发展趋势下,抓住契机,以需求为导向,以调控为手段,全面合理地开发和利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和城市空间,全力建设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地产经济,全面促进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新建和信天阶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标志着长春市服务业发展载体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轨道,它将有效的提升长春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并将为长春市构建服务吉林省、辐射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的现代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3798m2,集高品质住宅、五星级酒店、商业街铺、5A级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大型城市核心商业综合体,是体现长春新城市面貌的国际生活体验区,是满足城市精英人群的全方位生活空间。
和信天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将带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的经济发展进程,辅之以政府推动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改善,项目后续运营将引入众多新型产业的入驻、拉动整个区域的GDP,拉动区域就业,将提升长春东南区域商圈的品质。随着和信天阶建设项目的建设及使用,将带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的经济发展进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将成为长春市新的具有国际水准的东南部都市中央商业、商务区。
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4年3月完成《和信天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于同年4月18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长环净建字[2014]7号文对该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作出了批复。
受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要求,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由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18年1月24日进行了现场勘查,详细收集了工程的有关资料,经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和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年1月24日、25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并参考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内容,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工作的组织:
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见图1-1
1、十二届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000年2月22日;(参考)
6、吉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吉环委发[1996]1号,《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1996年1月30日;
7、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和信天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年3月;
8、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长环净建字[2014]7号 《关于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信天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4年4月18日;
9、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 吉省价收字[1997]17号,《关于正式下发吉林省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1、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
本项目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分A地块和B地块。本次验收为项目A地块,项目西侧为丁三街(规划),隔丁三街(规划)为中海地产预留地;北侧为规划的丙五路,隔路约110m处为联通信号塔及零散棚户区;东侧为新城大街,隔新城大街约100 m处为居民区,项目南侧为本项目B地块。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见附件3。
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A地块投资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所占比例为0.19%。
本项目主要对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以西、丁三街以东、丙五路以南及丙六路以北83798m2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项目拟在该地块新建一高品质住宅、五星级酒店、商业街铺、5A级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大型城市核心商业综合体,A地块总占地面积30967m2,总建筑面积111206.3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393.38m2,地下建筑面积25812.96m2。建设内容见表3-1。
A区:住宅部分由6栋、共22个单元的高层住宅(A1-A6)及5栋2-5层商业建筑(A7-A11)组成。A1、A2住宅1层为公建,用途为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住宅层高2.9-3.0m,商业部分层高4.4m,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层高3.6m。住宅户数769户,住户约2461人。
(1)给水
项目给水水源引自项目区西侧规划丁三街城市供水管网。装设水表阀组后在区域内形成环状供水管网生活给水系统:①三层及三层以下生活用水及其它用水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②为保证住宅生活供水的水质及水压,四层及四层以上采用自动变频泵组进行供水,局部采用分户减压阀,使每个区域入户管的水压均不大于0.35MPa。③地下车库内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式蓄水池12个(300m³/个)。区域内供水管网沿区内道路环状布置,同时在区内沿主干路设60个地下式消火栓,以满足消防要求。其用水定额及用水量见表3-2。
(2)排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雨水通过区内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网,最终排入伊通河;生活污水经区内污水管网收集后一起排入规划的丁三街污水管线,进入长春东南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水排放情况见表3-3,项目给排水平衡见图3-1。
给排水平衡图见图3-1。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社会生活噪声,均采取相应的降噪减噪措施,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窗进行降噪减噪;项目主要配套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室独立房间内;车辆在小区内的行驶速度进行限制,要求进入小区的汽车禁鸣喇叭,设立明显的禁鸣牌。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居民生活垃圾、商场生活垃圾等。产生总量约898.26t/a。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基本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无明显风险源,故未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项目总投资5亿元,环保投资为95万元,占总投资的0.19%。工程环保投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1。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开发面积为83798m2, A地块总占地面积30967m2,总建筑面积为111206.3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393.38m2,地下建筑面积25812.96m2。拟在该地块新建一集高品质住宅、酒店、商业街铺、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1)地表水
由现状评价可知,受纳水体伊通河评价河段内监测因子COD、BOD5和NH3-N超标,其中1#断面监测因子的单项标准指数均小于1.0,未出现超标现象;4#-5#断面中COD均超标,4#-5#断面中BOD5超标,3#-4#断面NH3-N超标,石油类未检出,综合以上表明伊通河水质污染严重,由于河水流量小,排入的污染物量大,水体稀释自净降解能力低,水质污染非常严重,水质已不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Ⅴ类水体标准。
(2)环境空气
由现状评价可知,区域6个监测点位PM10、SO2、NO2的日均浓度标准指数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由于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废水和施工垃圾等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在天气状况不好的条件下,更容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但经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后,在特殊天气条件下采取停止施工等相关措施,就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2)大气污染源评价结论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针对各类大气污染物进行必要的改善措施,从而保证达到《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水污染源评价结论
商业建筑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春东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污染源评价结论
通过加强项目区内的绿化,以利于噪声的吸收衰减。对于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隔离方法,单独放置于有噪音吸收设施的封闭式房间内,且均位于地下室,面向道路的临街建筑采用隔声窗等措施。评价区域内A地块声环境是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B地块声环境是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源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住宅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及公建配套商服设施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餐厨房垃圾。区域内配备固体废物清扫、收集和管理队伍,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保持商业区、居住区环境清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控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6)外环境评价结论
综合前面所述,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不大,其中交通噪声将对本项目有一定的影响。但经过分析可知,经过大气吸收、地面效应和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对噪声的衰减,公路和人流产生的噪声对项目环境影响已经很小,且随着高度的增加,对噪声的衰减将更大,到达上层楼房的噪声值将很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同时建议在临近道路一侧设立禁止鸣笛、减速带等标志,降低噪声对临街一侧建筑物的影响。
项目选址符合长春市总体规划;符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整体规划布局也较为合理,在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方面,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限制类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属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建成后为集中供热,项目本身无SO2、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
本项目投入运行期正值“十二五”期间,入住人口基本为长春市当地人口,且生活污水中COD排放总量已被纳入到长春东南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故COD、NH3-N不必分配给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而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环保分局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从宏观上看,不改变长春市生活污染源总量。
和信天阶项目的建设将带动长春东南部区域的经济发展改造进程,辅之以政府推动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信天阶项目的建成将拉动整个区域的GDP,拉动区域就业,提升长春东南部商圈的品质,成为一个位于长春市东南部中心城区,具有多功能、国际化的高端现代化建筑综合体,东南部区域将成为长春市新的具有国际水准的中央商业、商务区。极大的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调查人数的96.6%的公众对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3.4%的公众表示无所谓。在公众调查的过程中,建设项目应对公众的意识有充足的理解。公众希望能加大治理力度,特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切实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以减轻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和信天阶建设项目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项目总平面布置比较合理,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人的居住、办公环境,实现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长春市居民住房的紧张,对长春东南部区域附近商业活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长环净建字[2017]7号《关于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信天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净月高新区丁三街以东,丙五路以南,新城大街以西,丙六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8379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27632.66平方米,建设办公、住宅及商业建筑。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和长春市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同意实施和信天阶建设项目。
二、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 冬季取暖须加入集中供热管网。
2. 生活污水须经处理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入东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对泵房和换热站等产噪源须采取相应的降噪减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泵房等产噪用房应设置在远离人群工作、生活场所,禁止同周边建筑有硬连接,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震动和噪声传导。
4. 固体废物须集中收集,定期外运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和修复。
6. 商业建筑须明确经营性质、规模并配套相应的专门烟道、独立排水等污染防治设施。
7.地下车库须合理设置通风换气系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排气口位置和朝向要以不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为原则。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产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厂界噪声监测评价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监测评价标准限值见表6-1。
7、 验收监测内容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噪声监测的点位、因子和频次见表7-1。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噪声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因子 | 测定方法 | 方法来源 | 仪器编号 | 使用仪器名称 | 型号 |
Leq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00309816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 |
本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资质情况详见表8-2。
8.3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①及时了解记录生产工况,保证验收监测过程中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负荷75%以上,在低于75%时停止监测。
②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点位布设科学性、代表性与可比性。
③验收监测时,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列出标准测试方法,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尽量选择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④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都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⑤废气测定前进行校正仪器,噪声在测定前、后均对仪器进行校正。
⑥每批水样测定同时做空白试验,并带有10%-20%的质控样和10%平行双样.废气和噪声测定前需校正仪器。
⑦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准、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审定。
监测期间,和信天阶建设项目正常运行,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1。
表9-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从表9-1中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9.2.1.2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报告验收范围为噪声、固体废物,不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核算。
1、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上落实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环净建字[2017]7号《关于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信天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批复意见,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
2、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居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基本不会对周围居民环境产生影响。产生总量约898.26t/a。
该项目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做到综合利用,环境管理有一定成效。根据以上各项监测指标的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评价,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验收。
(1)加强绿化的维护,进一步提升小区景色质量。
(2)生活垃圾妥善保管,及时清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底商餐饮油烟通过独立烟道高空排放,不得随意散排。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和信天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以西、丁三街以东、丙五路以南及B地块以北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房地产 | 建设性质 | √新建 □已建(现状评价)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环评单位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审批文号 | 长环净建字[2017]7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2018年1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吉林省中天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吉林鼎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长春吉源建筑有限公司 长春建改集团有限公司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吉林省耀辉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95 | 所占比例(%) | 0.19 | ||||||||||||||||
实际总投资 | 50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95 | 所占比例(%) | 0.19 | ||||||||||||||||
废水治理(万元) | 11.6 | 废气治理(万元) | 24 | 噪声治理(万元) | 21.1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1.6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26.7 | 其他(万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
运营单位 | 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000589489872E | 验收时间 | 2018年1月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SS | ||||||||||||||||||||
总磷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
1.关于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厂区平面及监测点位布设图
3.和信天阶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4.关于和信天阶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初步设计的意见
5.长春净月潭供热有限公司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热入网协议书
6.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7.市政管网
8.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监测方案
厂区平面及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图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表
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监测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和信天阶建设项目(A地块)
委托单位: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以西、丁三街以东、丙五路以南及B地块以北
三、监测时间
2018年1月24日-1月25日
四、监测类别
厂界噪声
五、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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