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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知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要求

2020-07-23 17:07:13

  对于现在的生态环境来说,每个生态环境的管理都是需要提升的。同时在生态环境的检测设备更是需要根据科技革新的。那么对于现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要求具体有哪些呢?具体的一起和长春环保工程小编了解一下吧!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该有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采样人员、实验分析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等相关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的人员。其中,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人员管理程序,健全人员档案。程序内容应包含:人员的能力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人员管理档案应该包含: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记录,并包括相对应的日期。在人员任用上,重要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如下:

  3.1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3.2 授权签字人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同时,授权签字人应通过资质认定部门的批准,方可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3.3质量负责人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熟练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3.4其他监测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监测标准、评价标准及质量控制要求等,同时也应掌握有关的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在进行监测工作之前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能力确人,必要时给出岗位授权书。

  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首次资质认定评审或者扩项资质认定评审是,机构人员至少要连续购买3个月的社保。

  以上就是长春环保工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要求,我们可以看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技术,这样咱们的整个行业发展才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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