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15:40:51
现在人们对环境的破坏原来越严重,导致的生态平衡,最后可能让咱们生存的环境改变,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所以为了保护环境法规和政策,还有人们的意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全国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显著下降,长春环评小编了解到9类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小编了解一下吧!
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最新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发布。
哪些污染大气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记者通过梳理《目录》发现,有9类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严厉的处罚是直接关停企业。
这9类行为包括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等。
其中,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中,除县级生态环保部门可以责令违法企业(单位)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除罚款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9类处罚中涉及“关厂”的处罚不止一条。《目录》在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提出,对情节严重的,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目录》还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9类行政处罚中,还有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对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也相当严格。其中,既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也有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对于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超标车型。
此外,《目录》还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以上就是长春环评小编分享的9类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看出这9类行为包括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所以有这方面污染的企业一定要做环保的措施和调整,这样做不仅可以不触犯法律,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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